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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河化大股东无力偿债 两月内套现8345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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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ST河化称收到河化集团转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湖路证券营业部的函(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称其于6月28日至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变卖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共计250万股,成交均价为7.08元/股。而在此前一天,ST河化亦公告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成交均价7.05元/股——按此价格计算,两次减持完成后,共计可获得现金约2500万元。

  而在此之前,ST河化大股东已多次减持股份套现,截至目前共套现8345万元。之所以出现上述接连减持,皆因公司控股股东于2009年5月5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南宁”)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ST河化位列第二被告,此案于2010年9月7日送达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河化集团将向信达南宁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共计约1.03亿元。

  由于归还数额巨大,河化集团无力支付。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广发证券变卖其所持ST河化股份用于偿债。5月16日,ST河化即被减持700万股,成交均价为8.35元/股,成交总价约为5845万元。

  按照上述股份被变卖后的数额与合同纠纷数额计算,目前套现总金额涉案金额还差一千余万元。而在6月15日,ST河化称将公开拍卖旗下两资产,原打算可从中获得收益1500万元,但最终因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

  6月16日,《证券日报》在报道中曾提及,ST河化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不排除因大股东无力偿债而再次因裁定被拍卖股票还债的可能。而6月29日和6月30日,ST河化接连的公告证实了此种观点。如果未能有其它大额收益,“减持”偿债将仍是ST河化控股股东的选择。公告显示,上述几轮减持完成后,河化集团持股比例仍然高达45.5%,控股地位依旧牢固。(桂小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