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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收费公众有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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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员 张铁

  公众对首都机场高速等路桥收费的关注,并不仅仅是收多少钱,而是在切实维护对涉及自身利益事务的知情权、对公共服务的监督权。

  坐飞机来北京的人,大多对壮观的“收费国门”——仿古式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印象深刻。从1993年投入运营算起,这条高速公路收费已有18年。近日,这条全国通行量最大的机场高速宣布,将于7月1日起再次调低收费标准,进京方向取消收费、小汽车收费降为5元。

  降低收费减少公众出行成本,保障公众交通权益,部分的“还路于民”,自然是件好事。但是,对路桥收费问题进一步的探求和追问,不能止步于这件“好事”。

  像所有收费路桥一样,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的依据,也是“收费还贷”。机场高速修建时,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其余4亿是国家财政出资。然而,2008年审计署通报,到2005年底这条高速公路收费已达到32亿元,按降价之前的标准,到收费期满的2026年,还将收费90亿元。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这样的巨大落差,已经远远超出了公众对于“收费还贷”的想象。

  机场高速收费的超出想象之处,还远不止于此。据媒体报道,在收费3年多之后,北京市于1997年将这条公路由政府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公路,重新批准收费30年。两年后,北京市将路权划拨给国有企业首发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独享这条公路的收费利益。这样的性质变更,依据何在?相关部门和单位也从未示人。

  这种种收费上的“超出想象”,足以抵消掉降低收费给公众带来的利好。由谁来收费?收费期限应该如何计算?收取的费用去向如何?相比降低收费,回答好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更为重要。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关乎公路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真正决定着公众的“过路权”。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黑箱状态,也是路桥费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要公开收费站名称、审批单位、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但更重要的是,对于公路收费的流向和监管,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从法律上说,收费收入的流向,应该是本明白账。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公众理应有更进一步的知情权。

  知情权的背后,是监督权。如果高速公路收费的成本、受益,甚至经营者等,都处于暗箱状态,监督自然无从谈起。所以,公众对首都机场高速等路桥收费的关注,并不仅仅是收多少钱,而是在切实维护涉及自身利益事务的知情权、对公共服务的监督权。

  日前,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公路收费种种违规行为。但要真正破解开执行瓶颈,恐怕还需要更多努力。其中,公众和社会的参与必不可少。而在这一过程中,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将是一项最基础、也最艰巨的工作。

  本报特约评论员张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