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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有意逼停H3 ST精伦转型产品面临考验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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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乐视网和ST精伦之间的版权纷争在继续。继对乐视网起诉事项做出澄清后,ST精伦今日如期披露了法院传票,其中披露了原告乐视网的诉讼请求。尽管要求赔偿的侵权损失仅为15万元,但这仅为对单部影视作品提出的赔偿,更重要的是,乐视网要求ST精伦停止生产精伦H3机器,而该机器是ST精伦转型后的重要产品。由于ST精伦提出管辖异议,本应于昨日开庭的案件推迟开庭。

  乐视网认为,ST精伦电子侵权事实清楚。精伦H3机器为ST精伦下属家庭多媒体中心机器,未取得乐视网合法授权,便擅自提供在线播放影视剧服务。

  对此,ST精伦表示,精伦电子H3系列智能电视电脑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电脑,属于电子消费品。公司是电子消费品提供商,并非影视内容提供商。同时,公司表示服务器和产品中没有预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影视内容,不构成对版权所有人的侵权。

  乐视网对此予以反击称,H3产品中没有预存视频作品,但其通过内置客户端利用宽带传输直接调取供终端用户点播及下载的行为,依然涉嫌严重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ST精伦今日披露的法院传票中显示,乐视网将生产商ST精伦及销售商北京苏宁尚品电器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认为精伦H3机器属于可以插入网线通过电视播放的终端产品,该产品提供了电影作品《画皮》的在线播放。而北京苏宁尚品作为销售方公开宣传可以通过该机器插入网线后看高清影视剧,帮助第一被告宣传销售,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提供播放涉案作品的精伦H3产品,同时赔偿原告侵权损失15万元。

  尽管侵权赔偿金额不高,但这仅仅是乐视网就一部影片提出的诉讼请求。据报道,乐视网此前表示,起诉精伦电子侵犯的影视剧IPTV版权达百余部,将陆续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H3系列机器系ST精伦转型后重要产品。公司此前曾表示,经过两年多的研发,精伦H3成为公司在国家三网融合的政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产品。2010年年报显示,201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正式将其作为一个全新的细分市场品牌进行经营,同时也为第三方提供软件和解决方案,该产品、解决方案也成为公司转型后的重要产品品类。

  目前,ST精伦提出的管辖异议让该案暂缓开庭。而事件走向最终如何有待法庭的调查审理。公司表示,由于诉讼结果无法确定,由此对公司影响亦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