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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生:加强保险稽查工作 逐步完善稽查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17: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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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稽查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险稽查工作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目标,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推进动力,以综合性检查、案件调查为主要手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他对下一步保险稽查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杨明生指出,保险稽查工作是排查风险、揭示风险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加强保险稽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公司内控、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执法合作。当前保险稽查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格局逐步构建,综合性检查工作取得突破,案件风险得到初步化解,反保险欺诈初见成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工作迈上新台阶。

  杨明生对下一步保险稽查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逐步完善稽查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强稽查审计标准建设,出台反保险欺诈制度,推进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针对保险机构的稽查监管制度。二是以综合性检查为手段,落实“管法人、管高管、防风险”的监管思路。处理好综合性检查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要结合非现场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的结果,选择存在重大风险、系统性风险隐患,或者存在突出问题,具有代表性、普遍性问题的机构优先检查,严肃处理。继续创新检查的方式方法。要做到现场检查不留死角、风险处置不留盲区。三是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稽查机构要积极应对案件风险,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做好专项案件查办工作,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全面启动反欺诈工作,指导公司进行重大案件处置。四是以案件问责执行力监管为切入点,推动公司完善内控管理。抓好案件问责制度的执行,合理运用案件问责与行政处罚手段,加强窗口指导,建立行业黑名单,将被问责人员信息在业内共享,加大被问责人员的失信成本。五是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合作为纽带,形成打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合力。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合作,会同司法、银行、工商、税务等力量,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合力。六是以人为本,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继续扎实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研究建立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