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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说房价下降了,可人们感觉没那么明显。”记者近期在京沪等地楼市采访时发现,市场感受和统计数据存在一定差异。原因是保障房被纳入新建住房或新建普通住房的统计范畴,并对整体房价的下降贡献良多(7月3日《广州日报》)。
整体房价下降当然是谢天谢地的天大好事,问题是,“被下降”则另当别论,甚至适得其反。
保障房藉以其“保障属性”和“保障价格”纳入新建住房统计范畴,无疑会拉低房价,从而让房价“被下降”。在各界约定俗成公认将房价视同市场商品房价的当下,房价“被下降”势必误导决策层对本轮楼市调控成效的研判。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统计显示,今年1~5月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为14127元/平方米,比去年下降4.8%。要命的是,面对“下降4.8%”,各方面感受却迥然不同,尤其是老百姓仍然感觉房价“任凭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房子在地上,房价在天上”。北京一些房产中介透露,目前通州区域房价出现一定降幅,但其他区域房价基本处于平稳状态,不少城市中介购房者大抵持类似观点。而导致如是感受迥异的重要肇因,乃是楼市成交结构悄然变化,所谓“房价”已然今昔有别。比如,北京“新建普通住房”均价下跌固然与调控政策生效相关,但更与保障房“拉低作用”密系。据介绍,北京今年1~5月成交的3万套普通住房中,保障房占近1/5,其价格大都在5000元~8000/平方米之间,无疑,大量中低价位产品成交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整体市场的平均价格。
保障房纳入新建住房统计范畴,还为别有用心和居心叵测者玩弄“障眼法”伎俩提供了天赐良机。在土地财政和楼市经济“成瘾性”依赖下,一些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阳奉阴为暗中抵制并伺机反击。不难断言,面对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房价“被下降”天赐良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势必借机大做文章,鼓吹楼市调控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叫嚣调控收手停止执行“限购”等调控措施。
保障房纳入新建住房统计范畴,还有可能对楼市调控和保障房建设产生双重消极影响。在房价“被下降”的误导信息信号作用下,势必派生双重晕轮效应。一是错误信息导致错误决策,在房价“被下降”的盲目乐观下,决策层有可能减缓楼市调控节奏停止调控发力,进而让来之不易的调控初效前功尽弃;二是在房价“被下降”的盲目乐观下麻痹大意,默许地方减缓放松保障房建设推进进程和落实力度,甚至将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军令状”变成“软指标”,进而致使保障房建设功亏一篑。
保障房建设的理想愿景是藉以增加供给和分流刚需,退烧过热楼市平抑住房价格,进而达到实现政府居有其屋施政目的和商品房价回归合理价位调控目的的双重境界。显然,当下现实离这一境界还相距甚远。在保障房快速崛起的形势下,中国房地产市场正逐渐形成由商品房和保障房两块组成的“双轨制”格局。而目下中国房地产制度体系却是以商品房为核心架构,保障房制度建设则相对不足相形见绌。因此,当下理应顺势而为加快房地产尤其是保障房制度创新,比如实行保障房价格信息单独统计发布等,以推进保障房建设和优化楼市调控。总之,我同意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的观点:“房价统计发布也应加快改革,尤其是对商品房和保障房价格作出区分,防止错误信息影响市场,更要提防借此使‘障眼法’误导调控。”(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