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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董秘张万宏29日称 精伦否认侵权乐视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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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日前乐视网(300104)起诉ST精伦(600355)侵犯版权一事,ST精伦董秘张万宏昨日(29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称,ST精伦是电子消费品生产商,公司产品和服务器中没有预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产品本身不构成对乐视网的侵权。

  张万宏说:“公司历经4年研发的H3智能电视电脑是为消费者构建的便捷操作平台,是目前国内唯一能与GOOGLETV相媲美的家庭娱乐产品。H3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电脑产品,作为一种电子消费品,通过H3智能电视电脑访问合作视频网站,消费者可以非常方便地观看数十万部影视作品。”

  张万宏认为,精伦的产品和服务器中没有预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消费者可以观看的海量影视内容分别由国内几家具有合法资质及相应版权的较大视频网站提供链接。

  张万宏还称,从尊重版权和著作权的角度出发,公司在产品推出之际已分别与国内数家视频网站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公司只提供正当的内容链接,所有版权责任由提供内容的相关网站承担。精伦电子的H3不构成对乐视网的侵犯版权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与乐视网的直接链接,但随着业务的拓展,或许未来也会有合作的可能。

  ST精伦运营总监冷旭明表示,精伦电子本身不是影音视频制作和发布单位。产品中提供的游戏、教育资源也和影音视频资源一样,也都来自业内权威合作机构,公司近期还将在H3这一平台上推出电视购物、远程教育、语音交流等服务,同样基于H3的平台属性,也都会采取与权威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