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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艳)继11家民间环保组织致信中海油和康菲要求道歉之后,昨天,达尔文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人士告诉记者,将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诉讼,并已向双方提出要求到现场考察真实的清污情况,以收集证据。
昨天,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告诉记者,将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诉讼,达尔文自然求知社研究员冯永锋也作出同样表示。同时,多家民间组织已致函中海油和康菲,要求组织公益考察,亲眼证实清污的真实情况。不过,目前尚未得到中海油的回复。
据了解,在国外公益诉讼非常常见,国内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已有成功案例。之所以发起这一诉讼,常成表示,是代表所有受此次溢油事件非直接影响的民众发起索赔,因为溢油污染对环境的污染不是一时的,会通过生态链在很长时间以后体现到人类身上。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政府部门,尤其是国家海洋局可以代表公众利益发起这样的索赔,但上述民间机构人士认为,从历次溢油事故看,在面对国企时,国家海洋局在此方面的作为不够,动力不足。
记者了解到,此次溢油事故后,为清理油污使用了消油剂,而油污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有害物质,会先被海洋生物吸收并累积,随着食物链的传递,最后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这些分解物当中,有一些有致癌成分。
对此,海事海商方面的律师王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本人也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顾问律师,尽管我国的公益诉讼没有形成一套机制,但很多地方正在试点。在法律体系方面,民事诉讼法正在修订,而社会舆论正推动公益诉讼列入修订案中,从而使社团组织拥有诉讼的权利。
此外,昨天,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还表示,已致函香港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这两家机构对中海油和康菲这两家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予以惩戒。
从香港交易所公布的中海油行情走势可以看到,中海油股价经历一波大震荡,6月3日收盘价18.78港元/股,6月4日发生溢油事故,股价一路下滑。溢油得到基本控制是在6月21日,中海油股价在6月28日跌到阶段谷底,收盘价17.54港元/股。随后股价回调,最终事件公布于众,中海油股价7月4日开始再次下跌。昨天,中海油在香港股市股价微跌,当日跌0.656%,收盘报价18.18港元/股。
对话中海油
记者:中海油究竟是不是在瞒报?
吕波(中海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在这一事件中,中海油主观上从未想要隐瞒真相。负责油田生产作业管理的作业者康菲公司6月4日发现溢油,当天就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进行了报告,同时开始采取措施进行堵漏和清理。瞒报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记者:中海油是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蒋永智(中海油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中海油是在香港、美国上市的。关于在资本市场上的披露义务,按照上市地联交所的规定,只有当问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达到严重性标准时,才要披露。作为非作业者,根据我们被告知的信息来判断,这一事件对上市公司影响还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我们现在受到的关注和质疑来自公众,公众都希望尽早了解情况,对此,我们表示理解。但对于资本市场,如果公司尚未全面了解事实就予以披露,很可能要承担误导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记者:去年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发生后4天,对事件负责的BP公司就公开披露了此事。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第一时间尽快向公众披露,这是国际惯例。为什么这次事故中海油没有做到?
陈壁(中海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我们是根据事故程度来判断的。这次蓬莱油田泄漏跟墨西哥湾那次事故不可同日而语。那次是井喷引起爆炸,出处和性质都十分明显,结果出现大规模漏油,难以控制。我们这一次罕见的溢油,出处和原因一开始是模糊的,后经多种技术手段的调查和分析才初步判断B平台的石油可能是从一条天然的地质断层中渗漏出来的。
记者:840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间变成劣四类水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判断,都已经是一次相当严重的公共环境事故。公众都在质疑,最高20万元的处罚确实太轻了。
吕波:20万元只是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跟索赔不是一回事。处罚应当由作业方康菲公司完全承担。根据政府最后确定的造成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石油合同的规定,来裁决作为合作伙伴的中海油是否需要分摊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