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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近5年后,券商直投业务试点终于“转正”。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今年年初以来,在对试点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后,决定将直投业务纳入常规监管。为此,证监会制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要求,券商直投业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直投子公司设置直投基金的,需限定投资者类型,并限定单只直投基金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50个。
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评估,总体来看,券商直投子公司运转正常,业务开展比较稳健,在强化内控、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直投业务可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具备由试点纳入常规监管的条件。在试点“转正”后,若有券商申请开展直投业务,考虑将其下放给派出机构审核。
为做好直投业务纳入常规监管工作,证监会明确直投业务常规监管配套要求。
首先,要求券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法人隔离。限定投资规模,券商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券商应强化投资决策,加强稽核管理。
其次,要求券商防范利益冲突,人员独立、决策独立、信息隔离、业务隔离。建立报告制度,强化信息公开。
证监会还要求直投业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的,需限定投资者类型,限于具有较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限定投资者数量,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50个,且限于通过私募方式寻找投资者。要求资产托管,基金不得负债经营,直投基金业务运作情况应纳入券商常规报告体系。
目前,共有34家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16亿元,有1家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