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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一月考明码标价不明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2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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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万方 实习生 张玲 通讯员 张水清 王丽华)“一房一价”严查一个月,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物价局获悉,他们对武汉市中心城区和远城区抽查近80个楼盘,目前尚未开出一笔罚单。

  物价局人士解释,多数开发商都有标价,只是标价信息不全。物价部门以劝服教育为主,并表示检查将长期持续。记者发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导致不少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挂牌价和成交价仍有不同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中明确指出,“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近日记者走访多个楼盘看到,已卖掉的房子,大多用红点或红条标示,但普遍只标明了其最初的销售价,并未注明实际成交价。售楼部人员解释,已经注明了折扣,比如一次性付款9.8折等,最后给业主结算的价格也是折后价。

  对此,武汉市物价局人士表示,根据规定,已销售的房源,开发商应明确标示,如果有一套已售房标示了成交价,其余所有的已售房也都要标示,但并未硬性规定,必须标成交价。

  但购房者抱怨说,最关心的其实是房子实际成交价多少。开发商只公示了挂牌价,成交价还是迷糊不清。

  取得预售后10天内必须开盘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指出,已取得预售许可和在售的楼盘,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最近,刘小姐在汉口某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她反映该楼盘明明有三四栋,每次只推一栋,让人觉得房源不多,要赶紧下手。这不就是捂盘?

  武汉市物价局人士表示,“一房一价”只说在规定时间内,但并未对期限做详细的界定,让很多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武汉市房管局曾要求房产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一次性全部开盘销售,绝不允许有分批出售等捂盘行为。

  业内人士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措施更加精准,防止开发商乱报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