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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行政和司法程序如何协调成最大障碍
本报记者近日获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司法解释正积极酝酿。自我国资本市场创立以来,尚未有一家上市公司真正清算,完全退出市场,这与建立重整制度本身的立法宗旨是不完全符合的。据悉,目前酝酿中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司法解释,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方面如何协调,涉及到增发新股时,是司法程序在先还是行政程序在先,这些都需要做许多协调工作。
数据显示,目前两市中共有174家ST公司,其中包括已经暂停上市的35家公司。目前还处于挂牌交易的139家之中(包括72家*ST公司)共有47家公司2010年的净利润为负数,而这其中连续两年亏损(2009年也亏损)的公司达到22家公司。
从二级市场上来看,S*ST海纳、*ST沧化、S*ST圣方、S*ST朝华、*ST星美等30余家走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除去少部分因为暂停上市或停牌无法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前后都迎来了惊人的涨幅。
特别是停牌长达5年之久的S*ST圣方,日前正式恢复上市交易更名为新华联,主业转型为以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复牌首日暴涨363.4%。
此外,还有*ST石砚2011年5月10日得知债权人申请重整,其股价在5月10日、5月13日、5月16日封死涨停板,在5个交易日的时间里股价由4.97元/股攀高至6.85元/股,累计涨幅达37.83%。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5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借壳上市的门槛。文件中对借壳上市的公司从盈利状况、资本实力和行业等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借壳上市在这些方面比照更为严格的IPO标准。
但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是在《重组规定》出台后,“壳资源”平均价值依然高昂,尽管是比照IPO,但借壳上市的门槛依然比IPO要低。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由于涉及到众多投资者,因此更为复杂,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一个上市公司真正的清算,没有一个敢真正的完全退出市场。”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壳本身就很有价值,使得上市公司借壳的情况就相当普遍,这就使投资者有个信念,上市公司不会破产,从而造成了我们证券市场上的大量投机行为的产生。”
据该人士介绍,从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来看,十年前,破产案件平均每年将近1万件,那时主要是政策性破产,随着政策性破产逐渐走向尾声,政策性破产案件已经大幅下降,而新破产法实施后,依照破产法的依据,市场化的破产案件现在相对数量很少。新破产法实施已4年时间,如何真正使我们企业破产法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法,成为一个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促进市场主体正常依法退出市场的功能能够实现,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
该人士指出,目前的现状与建立重整制度本身的立法宗旨并不是完全符合的,但要解决这个问题是非常困难,不仅涉及到证监会的一些监管制度如何与高院和破产法的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还包括信息披露、中小股东的利益、地方的利益、以及行政部门协调等等问题。
据透露,目前酝酿中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司法解释,其中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和证监会如何协调,如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方面,涉及到增发新股时,是司法程序在先还是行政程序在先,这些都需要做很多协调和平衡工作。(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