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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连续三年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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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成都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成都市连续第三年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500万资金支持,其中奖励最高300万,补贴最高200万。

  “在商贸流通领域,我们将以成都国际商贸城、青白江区、双流县、龙泉驿区等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为重点,在‘中调’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网上批发、网上拍卖等B2B电子商务。积极推进中央商业区和主力商圈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城。”市商务局局长郭启舟介绍,为促使传统企业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转型升级,我市将重点鼓励传统企业通过自建或共建电子商务营销渠道、加入第三方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网上交易;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的企业,给予50%服务费的补贴;对使用数字认证(CA)等服务的也给予服务费50%的补贴。

  知名电子商务企业

  在蓉设总部最高奖300万元

  支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对行业国际排名前十名或行业国内排名前三名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蓉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全国性总部按300万元、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按1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综合补贴。

  支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和移动电子商务内容提供服务发展。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蓉设立全国总部,给予企业300万元一次性综合补贴;对全国结算中心设在我市的移动电子商务内容提供商开展的市场拓展活动,给予场租费和活动宣传费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成都市企业在市外

  设区域总部最高奖300万元

  培育我市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支持其在市外设立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扣除土地费)的5%给予投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我市平台企业做大做强。网上零售企业应用第三方物流完成配送,对其投保的物流责任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10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按市本级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最高5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

  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招聘大学毕业生给予员工培训补贴。

  将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对2011年新投运的、整栋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业主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租金优惠。

  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利率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同时,将支持商品市场、平台企业在蓉自行组织举办电子商务大型展(会)活动或开展电子商务高管培训和应用培训,对于应用培训给予补贴。对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开发并运营专业市场(工业园区)、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