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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银行签字擦亮眼 太平洋寿险又现"存款变保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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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王大龙给本刊保险绿色通道打来电话,说他也遇上了“存款变保单”,这让他十分苦恼。

  本周,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事件回放

  据王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4月上旬到马鞍山路的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当时存折上有2000多块钱,手上也有几百块现金,加起来也有3000多,因为这笔钱也不急着用,就想存个定期,利息也能高点。

  当王先生在柜台正准备办理储蓄业务时,一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上来搭话,在得知王先生这笔钱不等着用时,就向他推荐一款产品。“当时她对我说是一款理财产品,收益比存款利息高不少,还有分红,如果买了,一年存3000,存个三年,每年都可以拿到300多元钱利息,说得很是诱人。而且我看她挂着银行的工作牌,想来也不会骗我,就答应买这款产品。”王先生说道。

  然后这位工作人员就带着王先生办理购买手续。“所有手续都是她带着我办好的,后来她帮我填了一张单子,然后叫我签字,说这是赠送的一份保险,如果出什么事故,还可以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保额达1万元的赔偿。”王先生于是就签了字,拿到了一份保单和缴费凭证。

  2009年下半年,王先生陆续看到媒体上一些“存款变保单”的报道,心中就有些怀疑自己是买了一份保险。到了去年4月,有业务经理打来电话催缴第二年的3000块钱保费,而且指明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去缴费。“当时我就肯定自己是买了保险,本来我不想交,但是那边的人说如果不交,以前的3000块钱也就没有了。所以我只好又交了一年保费。”王先生无奈地说道。

  今年又到了交保费的日期,可是王先生却不想再交下去,想要把自己交的本金给拿回来。在今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来催缴保费时,王先生就向她表达了自己想要取回本金的意愿。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本金是不可以拿出来的,如果要强行退保,本金肯定会有损失。“我现在正缺钱用,哪还有多余的钱交保费?但是那边说如果我现在退保,损失就大了。我当初交钱的时候不知道本金是不可以拿出来的,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买了。”王先生后悔地说道。

  争议焦点

  在王先生的办公地点,记者看到了王先生的保单、缴费凭证和当时的存折。保单上显示王先生购买的是一款太平洋人寿的分红险,期限是10年,前三年每年交3000块钱,到最后一年就可以将本金和收益全都拿出来。记者在采访王先生的过程,发现了一些问题,之后以客户身份与负责王先生保单的业务经理取得了联系。

  争议一:当初购买时王先生是否知道是保险?

  在得知无法全数拿回本金时,王先生就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争论,说他当初根本不知道买的是保险,以为是存款赠送一份保险,自己上了他们的当。但是业务经理告诉他当初知道自己买的是保险,而且有录音为证。王先生却因此更加纳闷,当时购买时她也没说给我录音,也没看到她录音啊,后来也没有通过电话,从哪来的录音?

  记者在与业务经理的通话中,提出了王先生的疑问。业务经理告诉记者,当初在银行网点购买时就给王先生录了音,保险公司都有存档的,可以调出来查证。

  而在王先生的存折上面,有一行“银保代收”的字样。当记者问到当时是否对“银保代收”有疑问时,王先生说自己的视力不好,这样的小字自己根本没有注意。对于第一年的保费缴纳凭证,王先生表示当时根本不清楚,并不知道3000块钱是去买保险了,只以为保险是存款赠送的。

  争议二:在保险犹豫期内保险公司有没有电话回访?

  购买保险后一半会有10天的犹豫期,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会给客户拨打回访电话,以保证投保人明确自身权益,避免保险纠纷。当记者问道是否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时,王先生很肯定地表示没有。

  记者也随后就此问题在电话中向客户经理提问,客户经理一开始表示回访电话是肯定有的。但记者表示王先生断定自己没有接到电话,业务经理表示有可能是电话有变更或者拨打时没有打通。记者提到回访电话是核保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程序时,业务经理表示她也不是很清楚,必须要回公司调阅相关的记录。

  争议三:保单上的投保人名字前后不一致,是否影响保单生效?

  王先生的保单是两页纸,前一页是机打的保单,后一张是手工填写的资料。前一张的投保人的名字是“王打龙”,后一张名字是“王大龙”。而在前两次的缴费凭证上,王先生的名字也被错误地打印为“王打龙”。

  记者将这样的情况告诉业务经理之后,她表示这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这只是名字的误打,不会影响保单的。记者又问道,名字前后不一致,为什么保险公司核保时候没有发现呢?她说保单是留存在客户手中,公司里面都是电子记录,所以没有发现。记者紧接着又问,那保单上保险人姓名与他身份证信息是不符的,难道核保时也没有什么问题?业务经理表示没有问题,到时候可以修改。

  保险公司

  记者在了解此事过程中,多次致电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办公室谢主任办公电话及手机,均无人接听。4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阜阳路桥旁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再次致电谢主任手机时得到回复并告知应询问该公司合肥分公司相关人员。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客服经理伏女士以及银保方面负责人,在表明身份后将来意告诉了他们,伏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有客户投诉,公司肯定会及时地跟客户沟通协商,并尽快解决问题。

  随后,太平洋寿险工作人员详细地向记者询问了王先生的相关投诉问题,并作了记录,表示会尽快调出客户档案,查实情况,并承诺12日上午会给记者答复。

  直到4月12日记者截稿前,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以及合肥分公司尚未给记者作出任何回复。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事的发展。

  链接

  2011年3月初,银监会和保监会再次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银保市场进行规范。这包括:提高银保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规范银保产品管理,围绕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售前,要求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向客户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书面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对要求购买投连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售中,要求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产品;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还特别强调了销售禁语,如禁止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售后,要求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并要求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与银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新规究竟对市场会产生多大影响,还需时间来印证。但不争的事实是,消费者将是新政策中最大的受益者。
责任编辑: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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