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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型出新规融资支持有望细致入“微”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0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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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商协会 匡桦

  □交易商协会 匡桦

  近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引人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新标准第一次在划分企业类型时增加“微型企业”的分类。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此外,个体工商户也被纳入了新规定当中的标准范围。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认为,我国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

  事实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方面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中小企业经营目标不长远、变动剧烈,易于产生风险。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标准,既可以帮助国家根据新标准进行政策扶持,出台普惠性政策措施,优化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环境,又可以帮助小型和微型企业明确自身定位,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降低日常经营风险。

  笔者认为,新规定的出台具有以下几方面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月初在石家庄市小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乎就业增长、经济转型以及社会稳定。四部门联合出台新的划分标准,充分表明政府支持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决心,如何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依然是我国政府未来经济工作的核心。

  第二,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在企业当中属于弱势群体;小型和微型企业大都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繁多,又属于企业当中比例最大的一部分。四部门联合发布新的划分标准,有利于明确政策扶持重点,有利于政府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此外,小型和微型企业劳动力需求量大,属于企业当中实现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进而有针对性地扶持,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第三,新的标准进一步细化了中小企业,并明确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这样也有利于督促银行信贷资金落到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实处。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新标准通过引入微型企业概念,将中小企业这一广大群体进一步细化,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更加细致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在商业银行引入“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之后,有可能获得“专款专用”的信贷支持。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以往中小企业融资难以获得市场认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自身特殊情况。一般来说,中小企业都不会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的财务情况非常混乱,这种不完善的企业结构加上不透明的企业信息,导致市场无法相信企业的偿还能力。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新标准,覆盖范围非常之广,充分考虑到各行业特点,从而进行了细致划分。新的标准更有利于建立起全面细致完善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向市场真实地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而中型、小型以及微型企业也更容易结合自身条件与新的划分标准相对应,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明确自己经营的中长期目标,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我们有理由相信,新的划分标准不仅可以帮助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支持,更可以帮助债务融资市场与企业实现合理匹配,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满足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需求,共同获得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