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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金融助推作用 支持西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0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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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与经济,水乳交融。实现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是在西藏人民解放事业中兴起,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金融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根据西藏不同时期的发展特征,认真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积极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目前,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地位不断加强。西藏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先后成立,金融监管格局基本形成。长期以来,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601398)、人寿保险、平安保险、中国银联等进藏设立分支机构。目前,西藏已初步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各家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明显改进,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全区金融系统平稳有序运行,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从1952年人民银行在西藏成立办事处起,为了解决刚刚从农奴制下解放出来的西藏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人民银行在西藏率先发放无息贷款。在1959年以后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西藏继续享受无息、微息和低息贷款政策。1965年,国务院决定对1962年以前的农贷做豁免处理,极大地支持了西藏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继续对西藏实行特殊优惠政策。198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人民银行根据会议精神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政策,实行“优、低、免”政策。除农牧区贷款5年内免息外,对工商贷款也实行优惠政策,使西藏贷款利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至50%,对边境乡村贷款、灾区口粮贷款、民族手工业贷款、农牧民生产生活贷款等3年内实行免息,对农村手工业贷款实行免息。1984年中央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援建西藏43项工程项目,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银行先后发放贷款5300万元。

  此后,为加快西藏经济建设,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了免息和低息贷款范围,除对农牧民贷款继续实行免息外,从1984年7月1日起,增加对农牧集体和农牧民从事商业、手工业、建筑业贷款实行免息,并实行行业项目优惠贷款利率。1988年9月,西藏存款利率执行全国统一利率,贷款执行低息、微息、贴息政策和差别利率政策。此后在全国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对西藏实行货币信贷指导性计划,不实行限额管理。中央第三、第四、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又赋予西藏财政、外贸、税收、教育、金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人民银行为贯彻会议精神,在货币信贷计划、利率、再贷款、现金管理、利差返还和补贴等方面,对西藏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1年6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1434亿元,比

  1952年增长40623倍,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达334.99亿元,比1952年增长14575倍。特别是以“钻石、金、银、铜”四卡为载体的农牧区小额信用贷款发卡面和使用率均超过90%,全区扶贫贴息贷款大幅增长,为西藏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仅2001年以来,在藏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向社会各界直接让利约30亿元,有效地减轻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同时做好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工作。一是狠抓新系统建设和新业务推广,确保与全国同步上线运行;二是狠抓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三是加强货币发行和现金管理工作,确保现金供应;四是克服高原自然环境带来的困难,加强资金清算、征信管理、国库管理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工作;五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国家金库、资金财产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西藏金融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将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为契机,继承和发扬“老西藏”精神,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按照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的要求,牢固树立“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特殊不降标准”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坚定信心,继续把保持西藏社会局势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职,全面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狠抓特殊优惠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助推西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和自治区“十二五”发展目标,结合西藏实际,用好、用足、用活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同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确保一方金融平安。继续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评估、预警,认真开展“两综合、两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是加强外汇管理,助推西藏外向型经济发展。围绕“保增长、防风险、促平衡”的工作重点,继续贯彻落实好特殊优惠的外汇政策,支持西藏涉外经济发展。

  四是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认真做好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继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力度。加强金融调研工作力度,努力开创调研工作新局面。加强支付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西藏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工作。继续推进西藏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西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狠抓反假工作,做好货币发行与管理工作,确保现金供应,促进农牧区商品流通。

  五是加大力度,逐步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化。继续按照“办事讲规矩、工作讲程序、管理讲效率”和“工作要创新、管理要规范、落实要到位、质量要提高”的要求,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督制约,对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