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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阳光化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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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培法

  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东南沿海的农村里就出现了旧社会流行的做会现象,就是现在说的民间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曾经出现过会头们携集资巨款潜逃的恶劣行径。

  如今,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及个别靠开矿暴富的内地,给外界的印象是:如果你因各种原因需要融资和借贷时,满大街都能找到放高利贷的人和公司。当今在股市和楼市不太景气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业则出现了一枝独秀的奇特现象。

  目前求贷若渴的中小企业是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资金流向。由于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管理不规范,尽管初衷是通过民间借贷公司的担保得到银行贷款,但考虑到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方便简单,而且还款时间灵活,在银行贷不到款时,许多小企业就接受了月息高达3分、4分的条件。小企业的这类民间借贷行为被许多人认为是“饮鸩止渴”。

  月息30%——这已经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比高利贷还高利贷了。而且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江浙地区,在内蒙古、山西乃至全国多个省份都在快速蔓延。有位金融专家直言,利率这么高的民间借贷贷给了谁?哪个企业、哪个行业、哪个经营者能够赚取这么高的利润?可以说,哪个企业借到这样的资金,哪个企业离“死”就不远了。

  监管部门上月份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珠三角企业平均银行贷款成本在年息8%至9%,但民间拆借成本已经到了年息30%,远远高出很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正如一家企业主所说“小企业和大企业不同,一笔资金跟不上很快就会死。如今的高利息对小企业来说就像是‘吃鸦片’,不吃资金链就会断裂,吃了又会搞垮‘身体’。”面对“合法的高利贷”,企业无所适从。

  目前,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委托贷款、地下钱庄等开始大行其道。这高达半壁江山的融资绕开了信贷规模控制,游离于金融笼子之外,逃避了房地产调控政策,躲开了货币政策调控,使得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近日先后到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和湖北等地调研后,强烈呼吁政府要规范民间金融,放宽金融管制,让民间金融阳光化,让草根金融支持草根企业,通过金融创新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

  民间借贷业,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阳光,需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