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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民索赔 黄光裕家族称“这是炒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3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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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小股民因购买中关村股票受损,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9月6日将开庭

  林其玲

  本报讯 (记者林其玲)由于小股民对黄光裕在“中关村”上市过程中内幕交易的“讨伐”,身陷囹圄的黄光裕再次成为公众焦点。昨天,针对即将于9月6日开庭的“小股民向黄光裕索赔”一案,黄家向本报记者发函回应称,“这是一件个人炒作行为。”

  将于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

  此后,两位因购买中关村股票受损的小股民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据其代理律师张远忠的说法,两位小股民一位买卖股票损失约60万元,另一位损失34688元。近日张远忠向媒体发布消息称,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开庭通知,将于今年9月6 日上午开庭。

  对此,昨天国美控股集团品牌管理中心负责人代表黄光裕家族表示,“这是一件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黄家称原告未损失

  黄家负责人向本报发函称,小股东的起诉内容不成立。“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可见,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

  原被告方均称不再回应

  由于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因此不少媒体认为,此案将成为标杆性事件。此外,昨天有分析称,“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黄光裕还可能面临众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其赔偿数额有可能会高达数亿元。”

  对于以上说法,黄家负责人认为,目前受涉股民及索赔金额难以确定。

  至于此事国美公司是否会受波及,昨天黄家方面称,“这个事情跟国美没有任何关系,目前尚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客观评价。”

  最后,黄家负责人表示上述说法公布后,不会就此事再做置评。

  而对于黄光裕方的上述说法,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昨日对本报记者回应称,“随他说吧,我们不做回应。”

  ■ 分析

  “很可能和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永斌昨日分析称,“最终双方很有可能以和解收场。”他表示,不论原告损失一元钱还是10万元钱,要求施害者赔偿都没有任何异议。在群体诉讼中,经常会出现第一个原告胜利在望时,很多其他人开始登记。而和解则不同,双方需要保密协议内容,并且不能推广使用。国美不想把事情搞大,最后非常可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