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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27日发布消息称,银监会于近日发文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较好地坚持了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对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银监会制定印发了《通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调整了村镇银行组建的核准方式,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
《通知》完善了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