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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免征税额优惠缩至13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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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自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而外籍人员的起征点并未随之提高,保持4800元不变。对此,武汉市税务人士表示,国内纳税人和外籍人士的免征额距离拉近到1300元,更加公平合理。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工薪阶层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再缴纳个税。

  据了解,根据1994年颁布的个税条例,我国工薪阶层按收入总额,按月减除必要费用800元,而外籍人员则在此基础上,减去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相当于免征额4000元;2005年12月,新颁布的个税条例规定必要减除费用提高到1600元,而外籍人员则再减去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免征额为4800元;2008年2月,个税条例又作了调整,我国工薪阶层收入总额的必要减除费用提高到2000元,而外籍人员的附加减除费用则减少至2800元,免征额仍为4800元。

  “外籍人员与我国工商个体户和工薪阶层的免征额差距一直在缩小。”上述税务人士介绍,经过这次调整,差距拉近到了1300元。

  “两种纳税标准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缩小差距是必然的,也更加公平合理。”

  没了“个税证明”遇尴尬

  社保证明一样可买房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将提高到3500元。部分市民犯了难,不缴税就没有了个税证明,要怎么买房呢?

  “今年年底打算买房结婚的,这下不会买不成了吧?”小洪从武汉某高校毕业2年,目前在武昌一家软件公司工作,月薪为2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现在还需要每个月缴纳个税,但9月开始就免缴了。

  据此,记者咨询了房地产专业人士,对方表示,就算没了纳税资格,外地户口人士凭借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一样可以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