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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佛兰克法案”要求,任何管理外部投资者资金的对冲基金,最迟在2012年3月前向美国证交会登记,基金还必须定期接受证交会调查。这类对冲基金以后要在公众面前裸跑,再不能遮遮掩掩。
《理财周刊》:
索罗斯解甲归田
文/香港著名财经评论家 石镜泉
近日投资界有一个新闻,那就是索罗斯解甲归田。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亿万富翁、对冲基金经理乔治·索罗斯(George Soros)即将对外部投资者关闭旗下的量子基金(Quantum fund),并返还他们的资金。做出这一决定是因为新的金融法规要求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但量子基金将继续管理索罗斯自己的245亿美元。
英国《金融时报》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话,量子基金将向外部投资者返还大约7.5亿美元的资金。自2008年来担任该基金首席投资官的凯斯·安德森(Keith Anderson)也将离职。
索罗斯作出这个决定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亦应了索罗斯的所求——禁止对冲买卖。
读者肯定奇怪,索罗斯以对冲炒卖起家,为何会要求禁止对冲买卖?如果告诉你,索罗斯跟沃尔克是老友,你觉得奇怪不奇怪?行外人不知道这个索罗斯、沃尔克代表什么,但行内人都知道,索罗斯是炒家,是冲着监管机构来干,而沃尔克这位前任美联储主席、今奥巴马经济顾问之一则是监管机构的巨擘。说两人是老友,就好比黑手党头头跟FBI头头下棋喝咖啡,水火如何相融?笔者并非暗示他们之间有何不可告人的勾当,只是识英雄重英雄而已!两人相识是事实,说两人是老友则是笔者的路边社消息。有消息说今年4月,索罗斯有次跟沃尔克见面,就告诉沃尔克已沽清所持黄金,而市场有索罗斯沽金之消息是在5月。
笔者认为,索罗斯解甲归田有其历史必然性。2006年,美国乱搞次贷,以为经济好,而不知祸之将至,不及时改错,结果搞出个金融海啸来,就由沃尔克出来收拾残局。在沃尔克力主下出了个“沃尔克法规”(Volcker's Rules),并由此通过了“多德—佛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该法案要求,任何管理外部投资者资金的对冲基金,最迟在2012年3月前向美国证交会登记,基金还必须定期接受证交会调查。该法案还要求,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必须汇报投资者及雇员资料、基金所管理资产、潜在利益冲突及投资顾问以外的工作。也就是说,这类对冲基金以后要在公众面前裸跑,再不能遮遮掩掩,明明是沽货又放话说自己是买货。如此一来,对冲基金将会是最好的鱼肉,投资活动一览无遗。也许正因为此,索罗斯毅然洗手不干。
不过,这个“多德—佛兰克法案”亦留了一手,凡是不向外招集资金,只是自己炒自己资金的,便不用报官。由此,索罗斯只好将公众资金部分退还给外部投资者,只做自己家族的生意。如果阁下日后仍想索罗斯帮你买卖,认索罗斯做干爹好了。假如美国法例不认同,则只能自己多下苦功,学好炒艺,自己搞个家族基金了。
说索罗斯也求禁止对冲买卖,并不是乱讲,是有根据的。自1998年的美国长期资本对冲基金(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倒闭后,索罗斯已讲过,有些对冲基金是做过了头,要管。
当时的英国首相布莱恩也提出过金融新秩序。1998年9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演说时,他说有需要建立一套新金融秩序,以迎接新时代的来临。布莱恩提出:1.提高国际金融体系的透明度;2.改善监管;3.对金融危机作出快速反应;4.改善处理大规模资金流动的能力;5.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开放。在1999年6月,他向七国峰会提交了6点方案,并得到G7首脑同意落实。可惜这个新金融秩序收效不大。
如今索罗斯解甲归田,代表“沃尔克法规”、“多德——佛兰克法案”开始产生效果。但所谓一法立,一弊生,对冲基金肯定会另觅财路,比如跑到监管松的地方。索罗斯的基金公司不是已经在香港开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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