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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欧盟征收银行税警示中国金融监管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10: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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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茉楠

  近期欧盟欲征收银行税,引发全球对于银行税的广泛关注。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各国政府在逐渐摆脱衰退泥沼后,纷纷开始对其金融体系“查缺补漏”。无论是严格金融机构监管,还是开始向银行征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不遗余力地展开对金融监管的重建进程,而中国金融监管改革也箭在弦上。

  银行税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成为

  “大而不能倒”的机构的激励

  危机中,金融机构过度追求风险和利润一直饱受诟病,同时,政府滥花纳税人的钱救助金融机构也会鼓励“大而不倒”的机构更倾向于过度承担风险。大型机构不是因为具有竞争力,而是由于其具有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高收益。在扭曲的激励机制下,风险收益由高管层获得,损失则由公众来承担。“大而不倒”的机构靠着政府救助的“隐形保险”更容易获得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金,市场倾向给予更高评级,降低了这些机构的融资成本,获得了相对于其他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优势,从而降低了宏观层面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据IMF的估计,全球银行业因本轮金融危机遭受的损失为2.28万亿美元,其中美国银行业损失为8550亿美元。扣除部分已回收的财政支出,G20中的发达国家直接拯救金融体系的财政成本平均占GDP的2.7%;受金融危机冲击最重的国家尚未收回的财政成本达GDP的4%-5%左右;危机中政府对金融业的担保和其他或有负债平均占GDP25%;预计危机使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务从2008年至2015年上升约40个百分点,因此如何解决金融机构的外部性,解决面临危机时的金融机构救助问题就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庇古税是解决外部性的有效手段。Acharya and Richardson(2009年)提出基于系统性风险贡献征税。创造一个系统性基金,采用类似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做法,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成为“大而不能倒”的机构的激励。IMF(2010年)提议,向全球银行和金融机构征收“金融稳定贡献税(FSC)”,对除股本和受保险存款以外的银行负债征税,税款积累成为一支纾困基金,当未来出现金融危机或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时主要用于支付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救助成本。

  作为此次金融危机发源地的美国和危机重灾区的欧洲,其主要国家是全球银行税的倡导者和拥护者。事实上,2010年奥巴马政府已提出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股本和受保险存款以外的负债征收0.15%的“金融危机责任税”,以弥补政府救助银行业的成本;英国已向本国花红额逾2.5万英镑的银行家征收50%一次性奖金税;英、德、法等国和欧盟已达成共识,准备征收与美国“金融危机责任税”类似的银行税。

  欧美征收银行税警示

  中国金融业高盈利下潜在风险

  相比之下,遭受美国次债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冲击较小的其他国家,v如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巴西、印度等国都纷纷拒绝统一征收银行税的安排。由于没有用纳税人的巨额公共资金来救助私营金融机构的行为,也就没有引致美联储和欧洲央行救助所带来的原罪,对全球征收统一的银行税很可能是对新兴经济体的金融业一种成本转嫁,这也是目前两大阵营的分歧难以弥合的根本原因。

  然而,从长远来看,征收银行税的风险警示意义要远远大于其现实的经济意义。有人算过一笔账:银行税的征收将给全球银行业带来2万亿美元的额外开支,但有分析认为,这一计划必定会削弱银行的盈利能力、改善资产负债表的能力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不过,我们不能仅算经济账,也不能仅从眼前的利益考虑。危机倒逼改革,再造势在必行。的确,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看,由于向银行征税只是对微观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而缺乏对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全球金融市场以及风险组成性特点的关注,因此,银行税只可能解决金融危机的“边缘性问题”,它无力对跨境资本流动和过度的杠杆交易加以约束和监测,更不会解决导致金融危机的“系统性问题”,更可能由于不同阵营的分歧而受到阻隔,但是从让造成危机的人承担该承担的责任,遏制金融机构过度的风险冲动以及政府为救助金融机构损害纳税人利益造成的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征收银行税的风险警示意义非常重大。

  对于中国而言,征收银行税短期内并不现实,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可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疏于管理,中国金融业高盈利的成绩下面同样蕴藏着非常大的潜在风险。30年来中国银行存款资金来源充足,但投资需求增长远远落后于存款资金供给。为降低账面不良资产、提高借款企业的资质,银行体系内形成了庞大的存贷差。银行过多地制造信用,使得基础货币的供应远不够金融体系对基础货币的需求,实际流通中的货币明显过大。

  正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里仍然存在着“病灶”,一遇到风吹草动,风险就会暴露出来。一些金融机构不仅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反而会成为宏观调控的利益“博弈”方和政策传导的“梗阻”。因此,在当前全球各国积极推进金融变革的时候,我国应抓住金融全面开放之前难得的历史机遇期,继续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将银行系统的风险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微观治理和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汇率形成机制、资本账户开放、全球资本流动、货币国际化等)综合起来考虑,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能力。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