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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
通知说,随着2011年汛期的到来,各地洪涝灾害频发,一些地区洪水冲刷地表土壤和临近河岸的固体废弃物进入水体,对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环保部要求,全面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强化汛期水质监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汛期综合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对潜在污染事故源和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尾矿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中一旦发现水质超标,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加强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督管理,严禁向下游集中排放污水。
环保部同时要求积极防范、主动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重点,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环境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风险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整改,防患未然。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