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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A股IPO重大事项提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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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创新长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建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创新长城股份,也不由创新长城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创新长城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滚存利润(指截止至本次A股公开发行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锦湖轮胎召回事件对发行人的影响

  2011年4月2日,锦湖轮胎(中国)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决定自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至2011年所产7个批次共计302,673条轮胎。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标准,过量使用返退胶,可能导致轮胎质量性能下降。该等轮胎主要涉及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长城汽车等汽车企业约75,000余辆轿车的召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开始,召回涉及上述问题轮胎的部分炫丽、腾翼C30轿车共计4,685辆,占锦湖轮胎本次召回所涉全部车辆的比重约为6%,占发行人同期汽车销量的比重约为0.68%,总体规模较小。

  本次召回将通过长城汽车及锦湖轮胎全国经销、售后网络实施,相关配件及费用由锦湖轮胎承担。

  尽管本次召回系由轮胎供应商产品缺陷引起,未给公司造成实质影响。但若相关零部件配套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缺陷,或公司未能识别配套缺陷产品,公司仍将面临召回的情形,并有可能承担相应损失。为此,公司将加强现有供应商管理,积极进行采购资源开发;另一方面将继续提高设计开发、采购配套、生产制造等质量控制过程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