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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营亏损达72.4亿元,33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一家小公司实现微利
本报记者 曲哲涵
受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办法影响,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
亏损的72.4亿元中,有67亿元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许多地方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保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
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4日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及精算报告,2010年交强险保费收入为840.5亿元,经营亏损达72.4亿元,33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一家新开业的小公司实现微利。
保费“赔破”,全行业陷入亏损
根据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交强险开办5年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承保机动车辆数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至2010年底的1亿辆。
与此同时,交强险的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从2007年的39.2%,下降至2010年的30.6%。费用率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实现了当初以最小成本发挥最大保障功能的制度目的。
但令保险业不安的是,行业对交强险的赔款支出已远超保费收入。数据显示,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至2010年的82.3%。2010年全行业承保亏损97.1亿元,核去投资收益24.7亿元,经营亏损达72.4亿元,亏损率为9.6%。
此外,数据显示,交强险赔偿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赔偿金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造成东部沿海地区赔得多,西、北部地区赔得少。上海、浙江、江苏等省份经营交强险的公司亏损率最高达40%以上。
保费下调、赔偿上调,承保有“漏洞”、执法有“盲点”
交强险经营为何“入不敷出”?行业协会给出了几点解释:
单均保费下降。2007年7月开始,监管部门开始实施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办法。受此影响,续保车单均保费从2007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的1074元,降幅达24%。经营三年后,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其中61%的续保机动车享受30%的费率下浮。
赔偿水平逐年提高。根据统计,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了41%。此外,在费率未作调整的情况下,2010年起,交强险赔偿上限由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增加了交强险的理赔支出。
承保面临道德风险较大。在亏损的72.4亿元中,有67亿元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受伤标准上调,理赔额度飙升,而拖拉机费率的制定为体现惠农政策,一直是“让利”经营,于是许多地方将“运输车辆”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保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
司法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基层法院在处理交强险理赔诉讼时,无视“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责任限额”等规定,“一律打通”赔,令交强险承担责任以外的财产损失及全部医疗费用。
前端行政手段,后端市场经营,交强险制度很“拧巴”
97亿亏损令现行交强险制度的前景黯淡。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必要对其进行审视乃至调整。
专家指出,国际上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业化模式——各商业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款、费率,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欧美一些国家及新加坡、韩国等均采用此模式。二是代办模式——交强险费率根据“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由政府制定,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费,但不承担相关经营风险,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采用此模式。
“我们交强险的制度前端政府管、后端由保险公司自己负责,造成了政府、企业、监管机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从而在现实中引发许多问题。”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交强险制度已经实行5年,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数据,有必要也有基础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
行业协会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尽快修订《交强险条例》,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还要完善交强险分项限额、除外责任、医疗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各地的司法判决尺度,避免发生“不该赔也要赔”的状况。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并提出建立科学费率机制的思路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