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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双雄”暴利税不能取消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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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有消息称,中石化和中石油已提出,希望资源税在以量征收改为以价征收后,取消或减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原油销售价格在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在国际上,其又被称为“暴利税”。

  中国现有规定是,当油企的销售价格超过40美元/桶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2006年至2008年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分别累计上缴特别收益金约1600亿元和530亿元,年平均分别为500多亿和176亿元,分别占其营业收入的5%和1.76%。令人费解的是,“石油双雄”年收入上万亿元,年利润千亿以上,却为了国家征收一点点“暴利税”而斤斤计较。

  “石化双雄”对石油特别收益金一直“不太满意”,执行上述政策后的第二年就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而本次借资源税改革之际,又一次试探性地提出了取消或减免的建议。

  笔者建议,如果非要取消暴利税的话,应该按照征税额度换算到单位油价上,从而降低油价,将免除暴利税的利益直接让渡给消费者。(余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