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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是一切社会信用的基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6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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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三问”?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这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到的,其中最为关键的提法是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毋庸置疑,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现实就是民众在不少社会公共事件中,对政府是不信任的,这种不信任表现在各个方面:政府角色是否公正、政府措施是否得当,甚至包括政府公布的信息中,是否存在虚假。问题更严重的是,这些质疑后来都被证实了。与之对应的是,政府的信用一落千丈。

  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究其原因,就是政府和民众的互动渠道不畅。这种不畅是单方面的,即政府信息的不公开和非透明化。其典型特征就是官员们面对民众的询问事,要不三缄其口,一问三不知;要不就发布一个奇怪的结论,没有事实证据没有逻辑,然后摆出一副“你爱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姿态。

  两种姿态在众多社会公共事件中屡见不鲜,远的是几年前的陕西“华南虎”事件,陕西省林业厅就置众多质疑于不顾,一副 “反正我信了”的姿态,最后结果大家都已知道,最大的损失就是政府信用。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最终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其根本原因也是政府没有及时公布真相,民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护,以至于谣言越来越多,一发不可收拾,酝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最近的“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民众之所以质疑声浪不绝,甚至铁路部门越澄清质疑反而越多,就是因为事关公众利益的真相迟迟没有答案。两办在《意见》中明确提出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应该视作对之前一系列案例的回应和反思。

  消除误解的惟一办法就是政府信息的透明与公开,也就是《意见》所强调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也是我们打造阳光政府的应有之义。《意见》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等都是为此提供政策法规保障的。但是现实并不让人乐观,现实中遇到关系民众利益的事件,很多时候依旧是“公开为例外,不公开为原则”,就算公开了,因为缺乏解释和说明,有关信息也让公众一头雾水。如在最近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中,就因为没有统一标准,中科院的9995.5万元接待费与住建部26万的接待费,你能说清楚谁更廉洁吗?首先就读不懂,何来我相信?

  对于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意见》也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明确政务公开的方式、手段、程序、流程等,但是我们认为,政务公开真正实现透明化,一个关键的前提是官员心中有“民”,真正意识到“三问”之意义,意识到政府履行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并非是官员对民众的恩赐而是其法定义务,无可推卸。

  惟有此,政府信息公开才能真正推行开来,阳光政府的愿望才能实现,政府信用才能重建。更进一步说,政府信用的重建又与整个社会信用的重建紧密相关,政府信用是一切社会信用的基础。一个有信用的政府,才可能挽救一个信用崩塌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