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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主发债试水 专家提示须谨慎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0日 1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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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萧然

  实习生 张伟健报道

  一边是日益吃紧的地方财政压力,一边是越积规模越大的债务风险,在重压之下,有关地方自主发债的破解之道破土而出。

  继广东、浙江正在试水地方自行发债的消息传出之后,近期又有媒体透露,中央下放举债权的思路已初步确定,即由中央确定举债规模,举债权下放至省级政府。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对此举措表示赞同,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与其让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变相地借债,不如把债务主体清晰化和明晰化。这样更利于监管、技术考核以及提前发现风险。

  目前已攀升至10万亿元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追根溯源都是地方债,只不过是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由于债务主体不明晰,孙玉栋认为“这早晚都是一个大问题”,就像一个随时都可能会引爆的炸弹。

  地方债务由中央代为发行,并为其兜底,这等于变相消减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孙玉栋说,“债务下放其实也是责任下放的过程,你借的,必须你来还,责任更加明确。”

  省级政府将首先获得发债权,其他层级地方政府暂不放开。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孟景伟认为,这一规定考虑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债务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可以避免风险的过度积累。

  由于下放举债权涉及面广,总的来看,这一举措的推出仍需时日。首先地方债下放面临着法律障碍,迄今为止,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发债。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预算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为此打开了契机,但时至今日,该征求意见稿仍未正式出台。该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可举借一定额度、用于特定用途的债务,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虽然地方自主发债的趋势几成定局,但有关反对举债权下放的声音仍不绝于耳。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有关地方债的风险问题。

  反对者认为,在自己任期内大肆举债是地方领导们长久以来希望得到的权力。地方自行发债后,如果缺乏责任机制约束,地方政府就可能“只管借不管还”,这将进一步膨胀地方债的规模以及风险。

  “这不仅仅是举债权能否下放的问题,而且还是如何下放的问题,就是在举债权下放的同时,要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孙玉栋认为,“关键是要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体系,而且地方债发债的用途一定要罗列得非常清晰。”

  “当地方债在一种透明的体系下运作,反而更有利于风险的控制,在目前的情况下,一切都不规范,越不规范,大家对此越不认可。”孙玉栋说。

  近期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债频频流标,也反映了代发地方债的难度。7月11日,财政部代发的今年首批504亿元地方债开始招标,分别为5年期和3年期品种,两期债券品种市场需求并不旺盛,其中3年期品种出现流标。

  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也指出,如果《预算法》明确下放举债权,一定要伴随着整个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否则地方举债权“单兵出击”,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麻烦。

  比如,各个行政级别应该重新定位,包括各级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和财政权的重新确立。“在行政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之下,给地方以举债的权利,就可能导致债务不负责任地滥发,最后只能由中央财政收拾这个摊子。而且,中央到时候能不能兜底都是问题。”高培勇说。

  西南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时却认为,要想地方债风险可控,首先要使地方债信息透明化,提高债务的透明性,这样才能在地方债风险爆发之前就关注到它,提供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

  但现实的情况是,除北京和山东两地公布了地方债务余额,其余地方的债务情况大都没有公开。尤其可见,地方自主发债要想短期内试水则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