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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令卡没拆封巨款却没了 法院判令银行赔偿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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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姐遭遇骗子,将对方的账号设为约定转账账号。她自认为持有的电子银行口令卡未拆封很安全,谁知21.36万元存款却被对方转账取走。在骗子尚未归案的情况下,她能否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呢?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求职心切巨款被骗

  2009年底,刘小姐在报上看到“美国国际集团管理有限公司”的招聘广告,就通过电话与一个姓王的男子取得联系。王某让她将个人资料寄给他,后称刘小姐已通过该公司的面试,让她去某银行开户,把21万元存入账户,并叫她将该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设立约定转账账户。

  求职心切的刘小姐将23万元存入该卡。虽然她觉得招聘条件很怪,但认为电子口令卡一直在自己身边且未拆封使用,对方只知道自己的账号,取不走钱。谁知,对方在此后的5天,把她卡上的21.36万元多次转账取走。

  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刘小姐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一审庭审中,刘小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录音资料。资料显示,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对电话银行约定账户转账的业务不熟悉,始终是在被动应答,并未就交易规则、注意事项等向她作出任何解说和提示。

  刘小姐认为,除了上述录音资料表明银行工作人员不尽责外,银行还存在很多严重过错。她开户时,银行柜员未告知她,约定转账的账户应是自己的存款账户。柜员在开户申请书中注明的告知内容被重复打印,致使告知内容无法正常显示。这造成她误将约定转账账户设置成他人账户,误认为只有自己亲自打电话才能转账,误认为电话银行转账需要账户密码和电子口令卡上的密码才能转账。

  银行认为错在储户

  银行方面反驳称,如果刘小姐未自行办理约定账户转账,也没有把银行账号及密码告知他人,她账户里的钱并不必然会被转出。刘小姐在款项被转出期间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致使她无法收到相关账户变动的短信通知。她还将案外第三人的账户设定为约定账户,同时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告知案外第三人,说明她的防范意识薄弱。正是由于她对自己的银行账号及密码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才导致款项被转出。刘小姐既然对电话银行转账业务完全不了解,在申请办理该业务后仍不去了解该业务的流程,款项被转,刘小姐自身有重大过失。因此,她应该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

  一审判储户负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转账单可以看出,转账方对刘小姐的账户密码是知悉的,刘小姐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与款项被转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存在明显过失,对自己的损失应承担大部分责任。据此,该院判令银行赔偿她损失的30%,即6万多元。

  刘小姐不服,提起上诉。

  终审判银行负全责

  福州市中院终审审理认为,银行在为刘小姐办理电话银行约定账户转账业务时,没有就约定账户转账的概念、相关操作程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使用范围等向她作出明确说明和提示,这些足以使她产生误解。

  同时,银行无法举证证明其对储户资金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对款项被他人盗转负有直接责任;刘小姐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轻易将其账号告诉他人,并把陌生人的账户设定为约定转账账户,自身也有过错,但其过错与款项被转之间显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银行应对刘小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据此,该院撤销原判,改判银行赔偿刘小姐的损失2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