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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终奖如何纳个税 有待税务总局明确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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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即将实施,国税总局近日曾发布公告对此作出解释,但今年年终奖的纳税方法目前仍未明晰。多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年终奖纳税存在几个“版本”,最终采用哪一个,也要等国税总局出台解释文件。

  “前8后4”分开征收?

  出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考虑,国家对年终奖采取了优惠计税的特殊方式,即每个人每年只有一次机会将一笔一次性收入分摊到12个月计税。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取得的年终奖金先除以12个月,得出的结果套用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今年年终奖的纳税计算方式具体还有待国税总局做出解释。不过比较可能的方法,是将个人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前8个月套用修正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后4个月套用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全部按新标准征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今年的年终奖除了按照上述方法计税,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全年统一按照修正后的个税法计税。“既然已经减税,国家也可能减负到底。”

  对于会否有企业前8个月少分摊年终奖,后4个月多分摊年终奖,通过这种形式来避税,张斌表示可能性不大,因为按照国家要求,年终奖需要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因而不存在避税空间。

  税法修正后,由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因此今年底、明年初,大部分工薪族年终奖要缴的税额也会减少。

  此前解释曾引发争议

  另外,对于8月份的工资如果9月份发放,是否按照修订后的新个税法纳税的问题,此前国税总局虽然发布公告给出过解释,但公众和业内专家仍存在不同理解。对于公告提到的9月1日之前与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理解,各方存在争议。

  记者拨通纳税服务热线12366,税务咨询工作人员解释,纳税人8月份工资如果在9月1日后实际取得,也同样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记者张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