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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2日发布了针对基金行业的两条新规,旨在引入销售账户监督机构,加强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监管。同时,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公司公平交易控制的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未来将引入销售账户的监督机构,要求监督机构和账户开立人签订监督协议,并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销售账户的日常运作应当遵循“封闭运行、定向划付、同基金投资人返还、自有资金分开交易、禁止担保”等一系列原则。
证监会于同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情况说明,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进一步明确不同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要求,并加强了公开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