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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中石化旗下香港的加油站开始下调零售价,引起了舆论相当大的反弹。有的舆论认为这是拜香港成品油市场更加开放,经营主体更加多元所赐。这很对,因为这是常识,但要内地市场成为香港似的开放市场,无论是多家竞争主体,还是制度环境都还很遥远。
首先,中石化内地不降价,是符合目前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因为成品油的零售价格不是中石化定的,是发改委定的,有一个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在起作用。按照成品油定价机制,在22天内当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的国际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化幅度超过4%时,它就可以着手考虑调整内地成品油的价格。最近国际油价频繁波动,但都还没有进入发改委这个框框,因此中石化等不降价,不是没有法律性依据的。
其次,要是冷静计算一下内地和香港成品油的差价,还会发现即使经过本轮下调,香港成品油价格依然还高过内地,降价的经济理由也就不存在了。以93号汽油上海的零售价格计算,每升7.79元人民币,对应本次香港下调后的汽油价格(普通标号和内地的成分大体相当)每升14.86港元,差不多只有香港零售价的64%。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中石化内地和香港同步降价怎么可能?
因此,更应该厘清的是一个更大的问题,需要认清针对某些天然容易形成的垄断行业,其最为核心的事情不是毫无新意地怒骂垄断,而是要如何从法律机制上去限制垄断的权力,以期保证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伸张。
尽管2007年内地颁布了《反垄断法》,但在内地如何限制垄断行业的经营行为,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依然有很大不足。限制垄断具体对策和手段也不系统,常常把垄断危害道德化和情绪化。现实地看内地也好,香港也好,甚至美国或者其它经济体也好,没有一个市场是没有垄断企业和垄断行业的。较为理性的态度,不是见到垄断就进行无效的反对,而是要如何设计监管这些垄断的企业制度。因为内地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政府需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和保值增值,和要求政府监管它们并且限制它们的垄断行为是矛盾的。
更为重要的是所谓对垄断的限制,并不是内地这样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语境下产生的法律诉求。它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性限制手段。它是对自由竞争终于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的一种自然约束。
可以这么说,内地垄断的特色是政府主导了垄断的形成,且政府有让垄断企业做大做强的需要。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之中,限制垄断常常不得已就变成了对垄断的怒骂和选择反个案的腐败。因为不可能要求政府系统地限制或者反对自己主导下的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
以内地成品油定价机制为例子最能说明这点。在正常市场化的体系里,其成品油价格虽然也多是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甚至是集体垄断行为,比如这次香港下调价格就不仅有中石化,还有加德士等国际石油大佬,下调的幅度几乎没有差别),但一般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针对企业进行价格制定和指导。但若是有消费者投诉成品油价格不公,则政府会出面监管。而内地则不然。内地的消费者无权置喙价格,成品油的价格来自所谓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由发改委制定的。
若是消费者觉得成品油的销售价格不公,应该向谁投诉?也不知道。投诉中石油、中石化的企业垄断行为吗?价格却不是它们制定的,它们只是执行机构。若是投诉发改委,这将是行政诉讼,而不是经济官司。就一种消费品的价格,消费者和政府打官司,而经营获得垄断利润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却置身事外,怎么看这都不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环境。
最重要的是发改委以成品油定价机制为基础制定成品油销售价格,虽然会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但更为常规的办法却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达给这几个企业和各地物价部门。要说这是一种对垄断的限制,不如说这是政府把政府的信用让渡给了垄断企业。
从这个角度说,真的要限制垄断的危害,就要从限制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的具体事务做起,从根本上要求政府不要主导市场价格,更不能主导企业的做大做强,而要关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是否受到平等的待遇,消费者和垄断企业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
(作者系独立财经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