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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将提高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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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昨天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被归为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中小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将提高0.5个百分点,至10.5%。银监会表示,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导致银行产生大规模的融资需求。

  小行资本监管要求提高0.5%

  《办法》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并参考巴塞尔Ⅲ协议,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目前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这意味着对可能被归为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中小银行来说,资本充足率要求将提高0.5个百分点。

  《办法》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不会促使银行大规模融资

  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表示,根据银监会之前所做的测算,新标准不会使银行产生大规模的融资需求。“新办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肯定会有影响,可能上升,可能下降,这取决于单个银行的资产组合和测算办法,”王胜邦说,“从目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来看,风险可控。”

  银监会方面表示,《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如果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会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王胜邦解释说,所谓严厉的监管措施,主要是限制银行行为,比如限制未达到监管标准的银行扩大规模、开办高风险业务,不再审批这些银行开设新的机构,甚至可以让其他银行接管未达标银行的业务。

  二套房贷款风险权重更高

  银监会介绍,《办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有所调整。与现行方法相比,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二是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三是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四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五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六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七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还体现了公共政策导向,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专家点评

  对大银行来说影响不大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对大型银行来说,新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目前正在执行的基本一致,各银行已经在按这个进行准备,预计《办法》出台,对大型银行影响不大。《办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的新规定,特别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引导银行把资金投向中小企业,使银行资产结构优化,并与国际规则一致。

  对零售为主银行更有利

  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这对以零售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银行有利,比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该业内人士还指出,《办法》增加了外部评级使用规范,对如何使用外部评级进行了简单的规定。

  上市银行或需融资5000亿

  有银行业分析人士预测,征求意见稿出台会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2个百分点,上市银行可能产生4000亿-5000亿元资金缺口,银行需要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来填补资金缺口。另有券商估算,一旦新规实施,将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2个百分点,由此引发的银行再融资需求不是一次性的,会增加银行再融资的频率。

  某银行合规处人士透露,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威慑力”主要源自将银行间资产、房地产开发贷款、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贷款等业务的风险权重上调,从而导致银行资金压力进一步扩大。而行业分析师认为,相比风险权重,对银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