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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5日电 中国银监会15日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重新进行了全面规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当天在答记者问中说,与国内现行资本监管规则和方法相比,在权重法下资产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以债务人的外部评级为基础;
二是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
三是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
四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
五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六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七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该官员并称,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还体现了公共政策导向,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据悉,中国国内现行资本监管规则对各类资产风险权重的设定主要依据1988年资本协议(Basel I)。拟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标准法的规定,并考虑中国国内银行实际,细化了各类资产风险权重体系,提高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敏感度;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