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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全省物价上涨幅度已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将对我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为:对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2011年春季学期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即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0元;对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80元。临时价格补贴、应于本月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