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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第一案引热议:老公出轨老婆净身出户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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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南京首案

  丈夫出轨妻子失房

  [还有比这更巧合的离婚案么?8月8日开庭时,南京朱女士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原司法解释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仅过了5天,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8月13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

  庭审时确认丈夫曾两次出轨

  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而高先生对朱女士的欺骗从恋爱时就开始了。先是他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把朱女士从家乡武汉骗到南京同居。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又突然收到丈夫情人的短信,短信中称她已怀上高先生的孩子,希望朱女士能主动和高先生离婚。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

  谁想到,朱女士怀孕后,丈夫高先生再次出轨。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的背叛行为,但之后确认丈夫当初的情人生下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婚姻专业律师张磊起诉离婚。

  一周过后丈夫态度天壤之别

  8月8日法院开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原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视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朱女士也就是根据该条规定,主张两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庭上,高先生的父亲坦言没有将房子特别指明给儿子。这也让朱女士看到了法院支持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的胜诉希望。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欲留出一周时间让原被告再考虑一下有无和解可能。而知道自己一半房产不保的高先生,也一改开庭前“不商量、法庭见”的态度,主动发信息给妻子朱女士认错。

  但是,谁也没想到,就在这一周时间内的星期五即8月12日,最高法院毫无征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

  于是朱女士的委托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个中语气平淡:“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