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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8月23日电 (记者 陈先锋)在借鉴香港“勾地”制度以及试点基础上,广州市2011年8月开始施行土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制度(俗称“勾地”制度),探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有益互动。
根据近日出台的《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公开出让预申请是指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或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中公布的地块提出用地意向,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人)接受承诺并适时组织实施预申请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行为。
按照办法,申请人应当按承诺地价的1%缴交“勾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设有上限,不高于1000万元,地块正式公开出让时,“勾地”保证金可以转抵竞买保证金。
此外,成功“勾地”后,申请人须单方签订《预申请确认书》,明确承诺的内容和不履行承诺的后果。据悉,未履行承诺内容导致预申请地块未成交的,预申请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市辖区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出让人可以通过“勾地”了解市场,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勾地”进行“热身”,出让人与开发企业之间有益互动,有利于实现“双赢”的局面。
“不过,勾地制度并不能取代招拍挂制度,公开出让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申请人仍须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勾地”只是公开出让前的“热身”,不是区别于招拍挂的另一种出让方式,“勾地”后仍需采用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