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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典当客户房产骗钱 获刑并赔典当行25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11: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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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刘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交给银行的客户经理宋某办理出国贷款事宜,不料宋某却找人冒名顶替刘某,拿着他的证件到典当行将其房产抵押,骗走了 25万元当金。刘某发现后打官司追回了房子 ,宋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随后 ,典当行又起诉了宋某和刘某,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宋某赔偿典当行25万元。

  宋某是本市一家银行的社会客户经理,市民刘某托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及房产证交给他办理出国贷款。2004年1月13日,宋某想到一个赚钱的招儿,他找到一名男子冒充刘某,并将其带到市北区一家典当行,他们串通一气,将刘某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抵押给典当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了所有证件,并进行实地考察房屋后,与假刘某签订了典当契约。随后他们一行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假刘某因此获得了25万元典当款。

  此后,这处被典当的房屋在续当四次后成了绝当。但他们的行为很快被真正的房主刘某发现,随后刘某来到法院起诉,称有人冒用自己的证件办理了典当,欲要回房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典当契约无效,并判令典当行解除房屋抵押登记。2006年,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虽然刘某要回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典当行却损失了25万元典当金,因此典当行又将宋某、刘某起诉至市南法院,认为宋某的诈骗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而刘某对证件的保管不当是导致合同诈骗的直接原因,因为两人的行为致使典当行被骗25万元,所以要求宋某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宋某辩称,自己已经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不应该再承担责任。而刘某则认为,自己对证件的保管没有过失,典当契约无效不是他的过失,典当款由宋某占有,典当行的损失应由宋某负责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宋某指使他人假冒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契约来骗取当金,是导致典当契约无效的直接原因。而典当行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如未按操作规定和行业管理查验刘某的户口簿和结婚证等,因此,典当行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案情,法院判决由宋某赔偿典当行的损失。

  记者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