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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方案施行后湖南工资薪金纳税人减少112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2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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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长沙8月25日电 (记者 刘双双)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记者25日从湖南省地税局获悉,初步测算,这项新政将使该省工资薪金纳税人由151万减至39万,下降74.17%。

  湖南省地税局副局长杨德光介绍,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改革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此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利于应对通胀压力,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税关系。”

  从9月1日起,按照新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湖南省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群体的比例将由26.55%降为6.66%;同时,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后,湖南省地税局已向省政府建议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和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税的出租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的调减幅度确定为20%-40%,各市州根据各地实际在这一幅度内确定减税比例。这一建议经过批准后,将在全省予以落实。

  湖南将在8月3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调试和应用工作,确保纳税人在9月1日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能及时按照新税法进行申报和缴纳。

  “税务部门将继续把高收入者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杨德光说,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和沟通,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