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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志葵 实习生/刘斯绮)“我们并没有禁止其它企业使用‘荣华’字样,但希望对方能规范使用,不要抄袭和模仿我们,公平竞争。”针对最近佛山苏氏荣华食品公司欲翻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重获“荣华”商标权一事(详见本报8月10日A18版),昨天香港荣华食品制造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培龄首度回应。刘培龄认为,此前广东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是经过审慎考虑的,“我们有信心国内司法部门会维持原判。”据其透露,到目前为止,香港荣华方面并没有收到来自相关部门有关商标重审的任何消息。
香港荣华食品公司与佛山苏氏荣华食品公司就“荣华”月饼商标的使用,到目前为止已纠缠十三载。在2009年5月,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公司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专有效力,原本以为商标之战尘埃落定,不料在今年月饼销售旺季,再起风云。近期,佛山苏氏荣华食品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我们并没有禁止苏氏使用‘荣华’字样,但希望他们能规范使用。”昨天香港荣华食品制造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培龄认为,佛山苏氏荣华的月饼产品在包装外观上刻意模仿、抄袭,比如使用与该公司产品商标同样的繁体字和字体,图案也类似。长年负责香港荣华食品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刘律师昨天向记者解释,佛山苏氏荣华拥有的商标是一个圆圈里包着两个简体字的“荣华”,而香港荣华拥有繁体字体的“荣华月饼”四字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标识未经注册不得随意改变,不得扩大使用,而现在佛山苏氏荣华的月饼产品包装上,对其已注册的商标并没有规范使用,比如使用繁体字‘荣华’,这样做的目的是混淆消费者,根据相关法规,这就是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