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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老字号“荣华月饼”案再起纷争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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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月饼销售旺季来临,佛山和香港两地“荣华月饼”纠纷案又被翻了出来。

  8月初,佛山顺德市苏氏荣华食品厂代理律师董宜东表示:“2009年广东省高院判决我们侵权后,我们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的申请。”

  荣华月饼是粤港澳地区老字号,最初由香港元朗荣华酒楼于上世纪50年代生产,但由于经济环境和特殊时期的影响,一直未能销往内地,也并未在内地注册商标。佛山荣华则是1983年在国内设立的企业,1997年从山东沂水一企业手中受让得到“荣华”注册商标用于月饼等商品。

  香港荣华从1991年开始,连续六次注册荣华商标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2009年5月,广东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认为佛山荣华对香港荣华月饼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侵权行为。董宜东表示:“判决之后,香港方面向佛山荣华的经销商广发律师函,要求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春田认为:“既然佛山荣华在国内注册了商标,且在国内首先使用这一字号,应首先依据商标法来判定,而不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特有名称这一概念。”事实上,除了佛山荣华之外,粤港澳地区还有澳门荣华、中山荣华、东莞荣华等多家企业使用荣华字号。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即便最高院再审,也会倾向于双方调解。且因历史原因,涉案双方均谈不上存在恶意,但注册商标的严肃性理应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