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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正版47号公告发布 内容无关个税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8日 12: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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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26日发布2011年第47号公告,内容是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而此前网络风传的47号公告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该公告及解读稿在热传两天后国税局官方辟谣称均系伪造。

  随着26日国税局47号公告正式落地,个税年终奖调整的乌龙也最后终结。

  假47号公告中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今后,年终奖计算个税时,不再沿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报道称,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

  47号公告主要内容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47号公告还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转让井口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18号)中“对单位和个人在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转让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机电设备,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47号公告也将于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