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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家房开商未明码标价受罚 合计拟罚161.3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14: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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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孟青青

  本报记者 高丽莎

  早报讯 昨日,杭州市物价局公布了7月以来杭州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结果。包括杭州万科郡园置业有限公司、杭州钱江城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房开商企业被列入未实施“明码标价”黑名单,合计拟处罚款161.3万元。

  杭州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此次共计出动17个检查组,对138个在售楼盘进行检查,并邀请媒体参与巡查。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楼盘一房一价执行情况良好,明码标价内容较为规范。但仍发现5家企业存在无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内容不全、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被罚企业包括:

  杭州万科郡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草庄”项目,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181套在售房源未标示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等内容。按每套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拟依法处以54.8万元的罚款。

  杭州钱江城发展有限公司“贺田尚城”项目,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76套在售房源未标明层高、计价单位、销售状态等内容。按每套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拟依法处以23.3万元罚款。

  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钱江彩虹豪庭”项目,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174套在售房源未标明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状态等内容。按每套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拟依法处以52.7万元罚款。

  杭州华鸿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兰春天”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拟依法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并公布上述案件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市民若发现商品房有上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