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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控物价实施主要责任人约谈及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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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兰州8月30日电 (记者姜伟超)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今后,甘肃省政府每月将对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进行考核,对涨幅超过上月的市州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对价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州,年终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

  今年1-7月,甘肃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6.8%,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个百分点,比全年预期调控目标高出2.8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名第4位。甘肃省政府认为,综合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今年1-7月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完成全年物价调控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物价调控的严峻局面,甘肃省政府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从着力保证生产供应、加强价格调控、抓好市场和价格监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采取各部门联动的方式,稳定市场物价。

  同时,甘肃省还及时启动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为确保稳定物价各项措施的落实,甘肃省政府将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定为落实控价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并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今年9月、10月、11月,甘肃省政府每月将对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进行考核,对涨幅超过上月的市州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年终,对价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州,省政府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