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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1-08-31 发表评论>>
中国网8月31日讯(德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今日在做客人民网时表示,要加强人大在税收立法中职能 制约政府税收权限。
施正文说,西方国家苛税权是通过议会,在中国是通过人大制定法律来确定是否征税。人大按照代表选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是有一个执行权,政府的责任是在于依法行政。是不是征税,征什么税,税负多重,这个权力不能交给政府,一定要由人大来行使,这就是 “税收法定主义”。
施正文说,我国现行税收法治的状况有严重的缺陷。现在19种税,但是真正以法律形式征收的是3种:一是企业所得税,二是个人所得税法,三是车船税。而其他的税种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来发布。
在中国,目前的状况还是政府自己立法、自己征税,自己解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制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要把税收条例上升到法律,加强人大在税收立法当中的职能,制约政府制定税收规则和税收政策的权限,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