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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油 康菲还漏掉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13: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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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菲”)彻底清理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最后期限,但能否在规定时间里彻底清除油污却是个疑问。8月29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想要在仅有的两天内就清除油污比较“够呛”,“一方面,康菲曾违背过国家海洋局先前设下的‘大限’;另一方面,与之前的9处油污点相比,目前溢油事故的漏油点上升到了16处”。

  为此,记者据康菲中国提供给《国际金融报》的电邮地址发去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康菲尚未对本报的电邮采访及电话采访作出回应。

  然而,不管能否在规定时间清除油污,康菲都将面对相关部门和公益律师的法律诉讼。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组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8月25日明确表示,渤海溢油事故索赔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国家海洋局正积极准备相关工作,任何企业损害中国海洋环境都将付出代价,“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依法依规向事故主要责任方美国康菲公司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目前已开始在国内公开招募律师团队”。

  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则将代表民间对康菲公司提起诉讼,只不过,他的法律诉讼多了两个对象:溢油事故的监督方国家海洋局和蓬莱19-3油田另一大股东(占油田股权的51%)中国海洋原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

  “只要渤海湾的环境污染问题一天没有解决,他就会将针对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原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和康菲的诉讼一直进行下去。”8月29日,他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尽管诉讼前景难以预料,但现在可以确定,除了复杂的社会因素外,我对国家海洋局的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司法程序上或许没有问题。因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找我谈话时只是要求‘延缓对国家海洋局’的诉讼,而没有否认我的诉讼举动。”

  海洋局欲诉讼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生至今,早就超出了人们当初的想象。8月25日举行的事故处理情况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给本次环境污染事故定了性——这是中国“最严重的海洋环境生态事故”,如不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必将使海洋遭受“严重的生态灾难”。

  “正是出于对环境污染的担忧和对康菲清污工作进展不力的不满,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发起了诉讼。”昨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某种程度上,此举将对康菲的清污行动产生“督促”效果。

  日前,有消息援引刘赐贵的话称,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向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我们阶段性索赔时间是6月4日至8月31日,这段时间,我们将对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资料证据收集,对损害进行评估。9月1日后对生态造成的影响与损害,我们将另外索赔”。

  记者了解到,国家海洋局不止一次地表示将对康菲提起诉讼。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8月15日曾在官网上表示,其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康菲)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中国《海洋环境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第九十一条也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此,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就是国家海洋局起诉康菲的重要依据。”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从国家层面聚集能够得到的全部资源,包括行政资源、司法资源乃至经济层面的资源等。”张马林对此分析称,“同时,可以预计,一旦康菲不能在8月31日彻底清理油污,国家海洋局官方层面的诉讼将加快走司法程序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