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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个税算法 过节费应计入工资缴个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07: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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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段时间,伴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步伐,与个税相关的话题频频受到社会关注,税务部门也加大了对个税法的宣传。那么,针对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这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相关专家昨日进行讲解与点评。

  【社保费与公积金】 扣除社保费公积金后征个税

  问题: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解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社会保险费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以不同形式征收,有些国家直接征收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又与每个人的关系极其密切,所以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福利费】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免征个税

  问题:根据我国的个税法,福利费属于免纳个税的范畴,那么究竟哪些费用属于免税的福利费呢?

  规定: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在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解读:白景明介绍,一般意义上或是财务角度的福利费和税法上的福利费概念有区别。从税法上讲,只有符合相关明确规定的才能列入免征范围。近几年,我国个税征收政策逐渐细化,但很多模糊地带的收入项目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过节费】过节费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问题:过节费是单位向雇员经常发放的项目,这部分收入究竟该如何计征个税呢?

  规定:针对过节费该如何计征个税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解读: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过节费是由于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计入个税税基。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