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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土地问责尚须多“给力”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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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前不久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上,通报处理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土地问责结果终于公布了,一批市县政府负责人将因违法违规用地被追究责任,所以被媒体解读为“首次土地问责”。正是这一“首次土地问责”,它向公众传递出一个信号,问责是动真格的,而不再是“逗你玩”。当然,“首次土地问责”的局限性也是存在的。

  其一,就问责对象而言,涉及的地方官员大都是三、四线的城市及城区。并没有涉及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也没有出现省会城市,这就有点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了,拟或叫“杀鸡给猴看”。

  其二,就问责程度而言,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被问责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而首次问责结果,最重的处罚为降级处分,大部分则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还没有出现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然而,仅仅把问责对象停留在某些市县区政府负责人层面,而未能向更高层级的权力延伸;把问责程度停留在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上,没有撤职或开除,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叫板子虽然打在身上,却还是轻了点,难言震慑。不仅违规事件中的当事人对处罚“满意”,其他盯着问责效果看的地方政府恐怕也会松了一口气。在当前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形成饥渴的背景下,这种问责难以收到当头一棒的效果。不能不说这是“首次土地问责”留下的遗憾。

  土地问责接下来最需要做的,是将土地问责真正纳入制度化流程,通过明确考核来确立问责对象,并且积极与司法问责进行接轨,谁有责就问谁的责,不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也不是“罚酒三杯”。只有这样,土地问责,才会“问”出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