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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洗钱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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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吴进宇 通讯员 林琳

  以胡毅为首的贷款诈骗团伙以及为胡毅发放贷款的北京农商银行高管共18名被告分别被判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8项罪名

  本报讯 记者吴进宇 通讯员林琳报道 8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以胡毅为首的贷款诈骗团伙以及为胡毅发放贷款的北京农商银行高管人员共18名被告分别被判贷款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8项罪名。其中,被告人胡伟(胡毅的姐姐)犯洗钱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胡毅与前妻李京晶以华鼎担保公司的名义,指使其公司员工虚构二手房交易的事实,冒用借款人身份与北京农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从北京农商银行骗取贷款255笔,共计人民币4.47亿余元。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胡毅、李京晶指使张威在社会上收购无真实经营背景的45家公司,使用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事实,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从北京农商银行骗取贷款45笔,共计人民币2.61亿余元。

  2008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胡伟(胡毅的姐姐)明知胡毅进行金融诈骗犯罪,仍提供其及其亲友的建设银行卡,将胡毅从北京农商银行骗取的部分贷款共计人民币2470余万元用于归还胡毅在建设银行的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

  在发现案件线索后,人行营管部敏锐地捕捉到犯罪嫌疑人胡伟涉嫌洗钱的信息,先后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会商数十次,并对案件进行了长达2年零4个月的跟踪。胡伟洗钱案的成功宣判为全国类似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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