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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商务企业可用住宅作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1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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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政府出台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可用其自有或租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不仅如此,还可享受到税费和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在国家规定的优惠期内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