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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自行置业 新婚姻法或诱发购房基因突变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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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的出台引来各方热议,其中与房地产最为密切的两条成为争议焦点。简要来讲,一为婚前的房子归首付方自己所有;另一条则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自身子女个人所有,不属共同财产。在“板砖”和掌声中,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否会引发新的购房势力,诱发一场“中国式购房”的“基因突变”呢?

  大女人选择小户型

  “房产AA,家被AA,爱被AA,财产公正,房产加名……在结婚之前就想到了离婚之后的房产分割,利欲熏心的生活到底给了我们多少不安全感?相濡以沫的婚姻到如今成了房东与房客的关系。”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的热门讨论中,持如此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在一些人看来,这种权利倾向于婚姻中强势一方的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能否更正目前将房子作为首要考虑条件的择偶观尚有待观察,但它却肯定性地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更多女性因为婚姻安全感的缺失,而选择自行置业。

  荒岛工作室副总经理黄欣伟认为,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而带来的女性置业者,其目的大部分并非用于自住,更多是为了找到一种安全感。而这样的选择则使女性置业房产更多类似于准备“备胎”,那么小户型的总房款低、租金高及方便出租使得其必然成为女性置业的首选。

  也有人说,时下,父母纷纷开始为自己的女儿准备住房,选择当然也是小户型。这样的选择是否会引起小户型大热,尚有待时间检验。

  婚房变身“改善型”

  在新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中,强调的是“谁购买产权归谁”,因此买房不再是一方的重担,而是夫妻双方的责任,才能成为双方的权益,汉宇地产分析师认为,预计不少新人,乃至已婚夫妻会主动、被动地选择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因此会有一部分的购房群体因其夫妻双方的购房首付、贷款“实力”的增长,从原先仅一方能承受的小户型、低端房源升级为双方能承受的中大户型、中高档房源。

  而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黄河滔则表示,该婚姻法的执行与目前我国的婚姻观念有所不同,短期内可能对婚姻中女方家庭在心理层面造成一定影响,但对实际购买房屋的行为则影响不大,市场对婚房的刚性需求并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性改变。

  “丈母娘”营销淡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的社会谈论热烈,但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而言,目前还不可能反映到成交量上。但从长期来看,影响或将深远。

  汉宇地产分析人士认为,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中关于以财产权益归属、尤其是以房产权益为核心的变化将改变楼市营销。婚房,历来是业内认定的刚需中最大的主力,此前看到不少楼盘在宣传小户型和针对刚需的楼盘时会采用“丈母娘喜欢的”、“新娘喜欢的”口号进行宣传,在房产权属界定改变之后,营销策略上,极有可能转向房产本身的居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