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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涉嫌官商勾结国资流失 99号地市值3000万5折贱卖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0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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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惠州市河南岸螺仔湖北街7号第一层华隆农贸市场正红红火火地经营着。

  华隆农贸市场所在地,原为惠府国用(93)第13020900199号(以下简称99号地块)。

  99号地块四周分布着沃尔玛、万科影城等大型商场,已经逐渐在惠州老城区形成黄金商圈。

  惠州市华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隆公司)总经理庄汉坤不无骄傲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里刚刚被省里定为平价市场。”然而,鲜为人知的是,99号地块上的恩怨情仇故事已经延续了20年。

  99号地块原为划拨用地,归属于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后以共同开发为由立项为农贸市场,然而实际用途却再三变更,一度改为大野保龄球馆,后又改为歌舞厅。作为99号地原始的开发方惠州市中盛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公司)与99号地一层建筑的租赁方华隆公司对该地的争夺始终没有停止过。

  这场争夺旷日持久,惊动了惠州市政府、金融办、工商局等部门,在历经法院三次查封,数次判决后,于2010年1月进行公开拍卖。让人惊奇的是,一块价值至少3000万元的土地,却以1646万元拍卖出去,如果扣除776万元的土地变更所需税费后,国家所得仅为870万元。

  更加吊诡的是,时代周报记者于9月9日去惠州市国土局调查取证,发现该地的原有土地证已经被注销,划拨用地也已经改为商服用地,新土地证号为13020900008,其用地来源上赫然写着“越权转让补办用地手续”。最不可思议的是土地权属人虽还是惠州市工商局,可是已经有1000多平方米的面积分割给了华隆公司的法人许少红(华隆公司总经理庄汉坤之妻)个人所有。

  “这种房地不一致,进行土地分割的现象虽不罕见,但是绝不正常。”业内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华隆公司跟工商局内部达成了某种秘密协议。”

  “这块地实在太让人痛心了,国有资产不仅被用来谋私利,关键是现在二层以上已经变成了烂尾楼。”惠州一位政府官员颇有些心痛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由于对拍卖结果不满,日前,中盛公司董事长唐火照实名举报该土地贱卖,并涉嫌官商勾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99号地块的争夺战,折射的实际是一个四线城市的官场、商场现形记。

  农贸市场项目命运多舛

  沿华隆农贸市场唯一的楼梯(其他8个楼梯被封上)蜿蜒而上,二楼垃圾成山,空气中飘散着一股腐烂的味道。知情人士称,这里曾为歌舞场。

  时间回溯到1991年。彼时惠州市工商局长金兆成与现中盛公司董事长唐火照私人关系较亲密。唐火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酒桌上金兆成告诉他,工商局打算出土地(即99号地块),由深圳石化公司下属的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共同开发“惠州河南岸批发市场”。

  唐火照示意中盛公司原董事长陈为(唐火照弟媳)争取到此项目的合作权。1991年12月18日,惠州市工商局以甲方名义,同中盛公司(乙方)正式签订《关于共同开发河南岸综合市场合同书》以及《关于共同建设惠州市河南岸批发市场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已办妥征地手续,做好“三通一平”的土地约10272平方米一幅,由双方开发,甲方、乙方按照25:75的比例分成。

  后惠州工商局以自身名义在市里为该地初步立项为“农贸市场”并报建报批,但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时并没有走完程序。

  协议签订后,中盛公司开始陆续投钱逾6000万元。按照协议,一楼的10194平方米的建筑物属于惠州市工商局。

  惠州市工商局于1993年6月28日把一楼租给了中国人保深圳中银股份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据唐火照介绍,中银公司转手把地以年租金250万元的额度转租给由庄汉坤控制的华隆公司。

  但实际上,99号地块的土地性质仍然是划拨用地,惠州市工商局并没有为其办好征地手续、规划手续,甚至连预售许可证都没有办,“在当时其实算是违章项目”,唐火照对时代周报记者坦承。

  后来事情急转直下,1996年,陈为融资8000多万元被公安机关控制,金兆成也卸任了惠州工商局长,唐火照担心牵涉河南岸项目的进展,便于1999年以股东身份正式变更登记为中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真正接手中盛公司后,唐火照才发现河南岸项目如一团乱麻。于是他于2000年开始补办土地手续,先后完成了立项、预售许可证、重新确认规划等环节,踌躇满志想利用99号地块在商业运营上有所建树。

  其实,唐火照真正想要的是99号地一层的建筑。1994-2002年在位的惠州市工商局长杜广福曾经口头允诺过唐,说“要以合作的方式把一层转让或出租给中盛公司”,但唐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那时候杜广福快要退休了。”

  实际上,华隆公司仍然在99号地块上继续经营,并把农贸市场变身大野保龄球馆和大野歌舞厅。不过,唐火照始终认为,在中盛公司投入那么多资本后,99号地块的一层建筑最后一定是自己的。

  2002年,新任惠州工商局长张水生登场,整个故事开始有了戏剧性的转折。

  诉讼拉锯战

  经过多方努力,2003年10月14日,惠州市工商局与中盛公司签署了《转让河南岸综合市场首层、七层楼房意向书》,惠州工商局向中盛公司转让99号地块首层和7层的房屋。该意向书的内容成为争议的焦点。

  该意向书的第二条约定:拟定首层的转让价为单价每平方米1800元,房屋总款为1127万元;第七层房屋的转让价为单价每平方米1000元,房屋总款120万元。

  为了确保转让成功,意向书第三条约定:“双方自签订转让房屋意向书之日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50万元。”同时第四条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后7天内向法院提起收回房产的诉讼”,即由惠州市工商局出面,向华隆公司收回99号地块首层和7层房屋的使用权。

  然而,这份转让意向书双方都没有履行。唐火照并没有缴纳50万的定金,而惠州工商局也没有按照约定7天内向法院起诉华隆公司,收回房产。

  对此,华隆公司总经理庄汉坤很有些委屈地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如果当时他们(中盛公司)交付了那50万元的定金,现在一层房屋就是他们的,他们没有交还到处闹,我真的看不懂。”

  而惠州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刘飞杰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工商局是按照合同办事的,是“法院拖了将近两年才办理”。

  对此,唐火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时没有交定金是因为:“一楼被华隆公司弄得乱七八糟,工商局没有在7天之内提起诉讼收回房产,而是在16个月之后才做这件事。”

  尽管有这些不愉快,2005年5月18日,刘飞杰带人把一楼租户清理干净后,惠州市工商局发了一份《关于重新确认惠州市河南岸螺仔湖“综合市场”首层房产出让价款的通知》,仍然确定将99号地块一层和七层的房屋转让给中盛公司,唐火照表示同意。

  孰料2005年10月争端再起,惠州工商局一纸诉状把中盛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1993年,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书》中,将按分配所得的市场二层2216平方米的房产作价443.2万元转让中盛公司,中盛公司只付了221.6万元,且中盛公司原法人陈为还开走了一辆价值40万元的宝马车,所以工商局要求中盛公司支付剩下的221.6万加上40万元,共计261.6万元。

  唐火照气愤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那一半钱,双方约定“河南岸综合市场启动营运后半年内付清”,“现在(综合市场)已经成烂尾楼了,怎么付?”

  于是,法院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期限未到,不需要现在付款”为由,驳回了惠州市工商局的诉讼。

  对此,刘飞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惠州市工商局起诉中盛公司“不是为了胜诉”,而是“为了确权”,刘飞杰称,债务关系如果超过年限,法院将不再受理,怕中盛公司赖账,所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把双方债务关系确立下来。

  唐火照觉得工商局无理取闹,遂于2006年底,将惠州市工商局反诉上法庭。中盛公司要求惠州工商局履行补交9271平方米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的税款776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000多万元。

  2008年9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一终字第84号判决书判决,惠州市工商局应在30天内依法向国土资源局补缴有关税款776万元,并驳回中盛公司关于3000余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依照中盛公司的请求,查封了99号地块一层的房产。

  偷天换日的以物抵债

  然而,惠州市工商局并不愿意缴付776万元的税款。于是张水生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以物抵债。

  2008年10月9日,在高院下达判决的20多天后,惠州市工商局以甲方名义与惠州市信托公司(乙方)签署了《以物抵债协议书》。

  该协议书规定:拟将甲方所有的99号地块的首层5977.9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02838346)及第七层1200平方米(作为首层的配套设施)的房产抵偿,作为乙方偿还776万元的回报。

  时代周报记者经仔细查阅协议书,发现第5条的规定很让人费解:“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与惠州市大野保龄球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负责解决该公司在河南岸综合楼首层租赁中遗留的相关问题。”

  刘飞杰跟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大野保龄球馆并不是由庄汉坤的华隆公司控制,而是由“香港的几个公司”控制。但庄汉坤本人却跟时代周报记者承认,大野保龄球馆和大野歌舞厅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他自己。

  经时代周报记者仔细核对了法院解封99号地块房产的裁定日期后确认:惠州市工商局是在法院查封该房产时进行的以物抵债。对此问题,刘飞杰无法解释,只是告诉记者:“反正这是法院的决定,你要是觉得不可以用来以物抵债,就去问法院吧。”

  不过,法院的封条并没有对华隆公司有任何影响,基本上法院的三次查封都是,刚贴上封条,就被人撕掉了,生意照做,封条无效。

  不仅如此,唐火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庄汉坤是个很霸道的人,原本99号地块一层有9个楼梯可以通向2楼,如今被华隆公司封住了8个。庄汉坤解释这个问题时很坦然,他告诉记者,一是为了省平价市场,需要做出这样的规划;二是为了保护楼上的东西不被流浪汉们偷走。

  惠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依约于2008年跟华隆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这份合同的内容实在让人费解。

  合同规定,租赁期从2008-2027年止,共20年,租金标准按照5元/平方米/月计算,即每月租金人民币29989.8元,以此算来,年租金不足36万元,这跟之前的年租金250万元相差甚远。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据知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从1996-2008年,华隆公司总共需要缴纳的租金为2128.4万元,但华隆公司仅缴付600多万元。

  既然租金未缴清,又缘何以如此低廉的价格续租给华隆公司?9月7日下午,时代周报记者走访已经于2009年12月19日被撤销,现在为惠州市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算组。

  约定的采访时间为9月8日上午9时,但是记者准时前往,却未能见到任何人。

  刘飞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相关税款(含土地性质变更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契税及其他费用)的776万元都是信托公司负责偿还的(实为惠州市财政局垫付)。

  不过偿还的条件是,2009年末,经惠州市政府、金融办、工商局、法制局、国土局、国资委、信托公司联合协商,99号地块正式走入公开拍卖的程序。

  低价贱卖1646万元

  2009年12月31日,《惠州日报》B15版刊登了惠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惠州百业拍卖有限公司的联合拍卖公告。公告称,拟定于2010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惠州市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99号地块一层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唐火照对拍卖时间提出异议,他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个时间设置“很有问题”,如果不是“事先知情”,从12月31日算起,扣除元旦放假三天,只有4天的时间用来准备500万元的保证金和1136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时代周报记者在查阅2010年1月7日的《联合拍卖规则》的拍卖标的说明第2条,发现这样一段文字:“上述房产标的的存在租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原租约履行出租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无论谁拍得99号地块的一层房产,都要与华隆公司保持原有的20年的超低廉的租约。

  深圳、东莞、惠州等多家集团公司本有意竞拍,深圳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当时对此物业估值2600万元左右,但是在领取资料后,都放弃竞拍。

  拍卖的整个过程仅三分钟左右。据在场目击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述,当时共有15人举牌入场,在叫拍卖起价时仅有一人举牌加价10万元,以1646万元就成交。

  而在拍卖之前一年中,据唐火照称,中盛公司曾多次书面报告惠州市政府、工商局、金融办、国资委和信托公司,愿意以1800万元的价格受让,均遭拒绝。

  时代周报记者找到了一份由惠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惠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惠州百业拍卖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拍卖合同》,合同中第6条第5点规定:“委托人尚须支付土地变更所需的税费992万元左右,已经申请财政拨款垫付776万元……待拍卖成交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返还。”

  那么据此可以推断,如果属实,华隆公司的1646万元拍卖款,扣除776万元后,国家所得仅为870万元。

  时代周报记者于9月8日上午走访惠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这块地不是我们拍卖的”为由,拒绝采访。

  而99号地块上的土地纠纷也不只这一件,7层房产,层层都有纠纷,关于4、5、6层房产的官司已经上诉到了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